
一、准入条件
层级 | 准入条件(基本条件) | 其它条件 | 收费标准 |
交易层推荐机构会员 | (一)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三)认可并遵照执行海交中心相关制度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海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 申请成为交易层推荐机构会员必须为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经海交中心认证的投资机构,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一期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实收资本或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具备完善的项目立项、内控内核制度; (三)具有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投资咨询等相关工作经验; (四)具有开展推荐挂牌业务的专门人员: 1、推荐机构会员为证券公司的,其项目小组负责人应有两年以上投资银行经验,且具有成功参与1家及以上IPO项目经验或新三板挂牌推荐经验; 2、推荐机构会员为银行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的,其项目小组负责人应为有三年以上投资银行经验,项目组应具备3个以上专职专业人员,其中CPA、律师及行业分析师至少各1人; 3、推荐机构会员为其他机构的,其项目小组负责人应满足海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 (1)年费10万元/年 (2)按推荐企业家数收费,5万元/家,封顶20万元/年. |
股改层推荐机构会员 | (一)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交易板推荐机构; (二)内部设置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对被推荐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和合规经营进行督导,具有健全的持续督导管理制度; (三)具有培育、指导企业成长或向资本市场输送优秀企业的良好记录。其中由律师事务所作为推荐机构的,该律师事务所参与IPO、新三板或海交中心交易板股改经验不少于3家; (四)海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 年费3万元/年 | |
基础层推荐机构会员 | (一)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海峡股交认定的其他专业服务机构; (二)内部设置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对
被推荐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和合规经营进行督导,具有健全的持续督导管理制度; (三)具有培育、指导企业成长或向资本市场输送优秀企业的良好记录; (四)海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 年费3万元/年 | |
专业服务机构会员 | (一)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及海交中心认定的其他专业服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从业经验。其中从事交易板挂牌推荐及创新层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三)海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 年费3万元/年 | |
展示推荐机构 | (一)具有能够为企业提供法律、会计、代理记账、咨询、培训等相关企业服务的业务人员; (二)内部设置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对被推荐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进行跟踪维护,具有健全的持续服务体系; (三)内部机构设置合理,风险防范制度健全; (四)海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 年费2万元/年 |
二、提交材料
1、入会协议书
2、入会申请书;
3、自律承诺书;
4、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其他合法执业证照;
5、提供从事海交中心相关业务人员名单、对应资质证书及劳务合同;
6、最近一年或一年一期审计报告;
7、内核及项目立项制度;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公司章程;
10、海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注:展示企业需提交最近一年或一年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入会流程
提交入会资料-审核监管部审核-入会资料通过审核-缴纳会员费-出具会员资格证

注:会员资格证有效期为1年。会员应于每年4-6月提交最新营业执照(若有)及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年检。未按时进行年检的会员海交中心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